3、商标广告。开展“亮剑护航”、“铁拳行动”等治理违法广告专项行动12次,紧紧围绕全年“16点重点任务”,加强对宗教场所、校园周边和旅游市场排查检查,集中整治利用宗教形象招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开展讲经传道、许愿还愿、祈福灵验等宣扬宗教迷信类商业广告行为。截止目前,共处理违法广告30案,处罚金额2.4万元。
4、中介监管。年初,市局交办98户“个转企”任务,已完成107户,超额完成9户,完成率109%,其中:个人独资企业为71户,完成率104%;公司制企业36户,完成率120%,完成百亿送贷放款合计2280万元。成立非公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实地调研了新兴商贸城、佳泰乐集团 “小个专”党建工作,建立 480户非公党建台账。
5、执法办案。程序性案件立案11件,其中:食品案件3件,商标侵权案件3件,药品案件2件,广告案件1件,撤销登记案件2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9件,已开庭1件,待开庭8件。
6、药品药械。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56户,其中设立5户,换发9户,变更42户; 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6户,其中设立4户,换发5户,变更7户;变更《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17户;开展药品抽样检查28批次,开展药品经营企业GSP监管专项检查252家次,合格率100%,开展疫苗接种单位和临时疫苗接种点全覆盖检查,其中疫苗疾控中心1家,疫苗接种点18家,临时疫苗接种点6家,开展白蛋白血液制品追溯体系专项检查24家次。开展计生用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受理群众投诉64件,立案3件,全部办结。
7、信用监管。企业年报信息归集7949户,年报率92.95%,完成上级考核指标。个体移入异常名录21859户,企业移入异常名录758户。个体移出异常名录432户,企业移出异常名录44户。年初,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检150家,联合人社局、财政局等16家单位完成120家,市局交办第一批抽查检查133户,完成率100%。
8、成品油专项行动。共清理成品油企业负库存1126.93吨、调减成品油企业库存39.39吨。已完成全部28户成品油企业的自查工作,共20户存在问题。其中:鞍山市永发现代办公设备有限公司、鞍山海油贸易有限公司、鞍山恒腾商贸有限公司3户取消成品油企业标识;鞍山赛马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三鑫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户企业已移交稽查;17户企业补缴相应税款,共补缴税款及滞纳金574812.17元,减少增值税留抵税额269026.10 元。17户中2户更正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原报表为亏损状态,经更正后企业亏损已被弥补,企业补缴了对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及滞纳金。此外,铁东分局经侦支队查处一起利用“黑加油车”送货上门给私家车加油的案件,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品,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9、价格监管。在全省开展“创建无传销县市区和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中取得了良好成绩,针对重点行业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化条款专项整治行动,规范行业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完成区扫黄打非办和禁毒办交办的各项专项任务。开展停车收费管理专项行动,检查鞍山市盾和人防工程有限公司等20家停车场,对其中3家停车场发现的问题当场作出责令整改决定。
10、特种设备监管。每逢“五一”、“十一”、国家“两会”等重大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和承压类特种设备专项检查行动。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期间,出动执法人员86人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37家,检查特种设备236台(套),与76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承诺书。在日常监管中,通过“五进”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法》、《辽宁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人员122人次,帮助使用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安全意识。
11、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继续与美团外卖公司合作,在推广“网络餐饮明厨亮灶”首批试点企业291户的基础上,又挂牌了力邦熟食、三宝、喜利来蛋糕店三家省级示范店。现有上海信利、广达香食品公司等7家食品生产企业已全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6家企业完成自查报告,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从三个方面落实食品监管领域疫情防控任务。一是建立完善“三本台账”,即:《铁东区食品生产企业台账》、《铁东区食品流通企业(含个体商户)台账》、《铁东区校园(含幼儿园)、养老院食堂台账》;二是按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分级研判、分类施策。其中:一级场所日排查;二级场所周排查;三级场所月排查;三是开展日常监管+专项行动,用“四个最严”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12、举报投诉。截止目前,受理群众投诉受理3718件,已办结3658件,推进办理60件,办结率9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