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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七、对外经济 旅游 会展

  全年全市实现货物进出口总额1225.92亿元,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出口331.30亿元,增长58.9%;进口894.62亿元,下降0.5%。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额3.33亿美元,增长6.5%。

  全年接待国内外游客14743.98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1.7%。其中,接待国内游客14727.81万人次,增长161.8%;接待入境游客16.17万人次,增长137.7%。在入境游客中,接待外国游客12.58万人次,增长158.9%;港澳台同胞3.59万人次,增长85.1%。

  全年旅游总收入2411.09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208.6%。其中,国内旅游收入2407.14亿元人民币,增长208.7%;旅游外汇收入5665.95万美元,增长123.9%。年末全市有旅行社259家,分社69家。星级以上饭店10家。其中,五星级宾馆2家。拥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40家,其中,5A级旅游景区4家。

  八、财政 金融

  全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576.52亿元,比上年增长25.4%。其中,税收收入422.98亿元,增长12.2%;非税收入153.53亿元,增长85.3%。地方财政支出1074.97亿元,增长10.1%。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8839.88亿元,比年初增加1988.55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8742.06亿元,增加1974.28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7953.70亿元,比年初增加831.65亿元。其中,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7939.29亿元,增加837.80亿元。

  全年原保险保费收入311.59亿元,比上年增长7.9%。其中,寿险收入144.55亿元,健康险收入66.24亿元,意外伤害险收入5.13亿元,财产险收入95.66亿元。全年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130.50亿元,增长24.9%。其中,寿险赔款及给付25.04亿元,健康险赔款及给付29.25亿元,意外伤害险赔款1.67亿元,财产险赔款74.55亿元。

  九、城 建

  全年全市道路新建和扩建长度295.3公里,道路总长度5151.08公里,总面积10043.05万平方米。

  全年公共水厂综合生产能力为166.57万立方米/日,用水人数577.89万人。城区天然气年供气总量11.04亿立方米;长春市城区液化石油气年供气总量3万吨;长春市城区燃气用户227.73万户,城区集中供热面积33356.81万平方米。

  年末公园绿地面积7346.58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4933.04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7%。

  十、教 育

  (一)学前教育

  学年末全市共有幼儿园1110所,教职工2.59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29万人,在园幼儿12.98万人。民办普惠性幼儿园411所,比上年增加69所,在园幼儿5.84万人,比上年增加0.3万人。

  (二)特殊教育

  学年末全市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毕业生772人,招生579人,在校生3674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11所,毕业生293人,招生156人,在校生1310人,教职工537人,其中专任教师447人。

  (三)义务教育

  学年末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670所,比上年减少69所;当年毕业生14.67万人;招生14.45万人;在校生67.38万人,比上年减少0.13万人。

  1.小学阶段。学年末共有普通小学校342所,比上年减少71所。另有不计校数小学教学点883个,在校教职工3.1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58万人。全市小学毕业生7.23万人,招生7.24万人,在校生44.59万人,基本与上年持平。担任小学阶段教学任务(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附设小学班)的专任教师3.54万人。

  2.初中阶段。学年末共有初中(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学校328所。教职工3.47万人,其中专任教师2.84万人。全市初中阶段毕业生7.44万人,招生7.21万人,在校生22.79万人,比上年减少0.19万人。全市承担初中教学任务(含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附设初中班)的专任教师2.2万人。

  (四)高中阶段教育

  1.普通高中。学年末全市共有普通高中(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学校88所,比上年增加1所。教职工1.82万人,其中专任教师1.51万人。全市普通高中毕业生5.35万人,招生5.5万人,比上年增加0.12万人,在校学生16.39万人。全市承担普通高中教学任务(含高级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完全中学高中段、附设普通高中班)的专任教师1.19万人。

  2.中等职业教育。学年末共有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以下同)74所,比上年减少16所,教职工0.53万人,其中专任教师0.37万人。全市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1.55万人,招生1.46万,在校学生4.82万人。

  十一、科技 质量技术监督

  全年全市专利授权量20331件,比上年下降7.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6652件,增长18.2%。全年认定登记技术合同4640份,技术合同成交额80.71亿元。全市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244户。

  年末共有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9家。全年实施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1315批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7万台/件。

  十二、文化 卫生 体育

  年末全市共有文化(文物)事业机构292家,其中,艺术表演团体9家,艺术表演场馆5家,公共图书馆13家,艺术馆、文化馆13家,文化站198家,文化艺术科研、科技机构1家,文物保护研究机构1家,文物保护管理机构5家,其他文化事业12家,博物馆28家,文化市场管理机构7家。公共图书馆总藏量799万册,其中,少儿图书馆藏量108万册。

  年末拥有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339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96家,文化娱乐场所298家,演出场所89家,艺术品经营店256家。市区(含开发区)文化经营场所994家,其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480家,文化娱乐场所206家,演出场所52家,古玩(美术品)经营店256家。

  年末共有广播电视台7座,节目23套,中波发射台和转播台3座,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为100%。

  年末共有卫生医疗机构8702个,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医院、卫生院429所,增长6.5%。拥有医疗床位7.13万张,增长6.1%。卫生技术人员为9.46万人,增长10.9%。市辖区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4家。

  全年开展竞技体育项目比赛207项,其中国际级2项、国家级25项、省级25项、市级139项、县(区)级16项,直接参加人数超22万人次。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完善健身场地设施,改善健身条件,开展各级各类健身活动千余项次,参与及辐射人次达数百万。

  全年共计销售体育彩票19.16亿元,占全省销量的39.7%,增长34%,超过了全省平均增长率7.4个百分点。

  十三、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943.7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7.1%。全社会用电量325.93亿千瓦时,增长11.5%。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增长0.5%。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下降2.8%。

  全年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57.1dB(A),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9.6dB(A)。

  全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314天,占总天数的86%。其中,一级优天数149天,二级良天数165天;空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每立方米32微克,比上年增加4微克;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每立方米9微克;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每立方米29微克,与上年持平。全市环境空气综合指数3.58,上升0.26。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情况统计,年末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80起,死亡124人;全市亿元GDP死亡率0.0177,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0.3428;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966。

  十四、居民收入 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5480元,比上年增长5.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3元,增长8.1%。

  年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79.13万人,比上年增长1.7%。其中,在职职工195.18万人,增长1.3%;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3.82万人;征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238.64亿元;征缴失业保险基金9.71亿元。全年共为83.95万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08.46亿元,增长8.1%,为4.03万名人员发放失业金4.16亿元。

  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59.96万人,参保率达到95%。其中,省直职工医疗保险33.54万人,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204.73万人,长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621.69万人。全市生育保险参保155.81万人。其中,省直18.92万人,长春市136.89万人。

  全年开发就业岗位19.66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0.43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3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59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96.22万人次,全市累计援助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454人,年末实有公益性岗位人员6619人。

  年末城市居民53404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102721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8.98亿元。

  年末共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96家,总床位数4.8万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80家,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416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72所。

  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3.08亿元。募集善款11179.13万元,总支出慈善募捐款11649.32万元,受助群众超7万人次。

  注释:

  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和合计不等的情况。

  2.本公报长春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

  4.本公报的2023年财政收入包含共享收入下放数据。

  5.资料来源: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价格指数、城乡居民收入、粮食种植面积、粮食产量等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长春调查队;农业机械总动力、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值等数据来自市农业农村局;二手房交易数据来自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货物进出口总额等数据来自长春海关;实际利用外资和会展业数据来自市商务局;铁路客运量数据来自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货物周转量、旅客周转量数据来自市地方道路运输管理局;民航运输数据来自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公司;邮政业务总量等数据来自吉林省邮政管理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长春市分公司;移动电话期末户数、互联网接入用户数据来自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货币金融类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上市公司数据来自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保险业数据来自保监会吉林监管局;道路新建和扩建、道路面积和长度、水厂日综合生产能力、使用自来水人数、天然气、供热面积等数据来自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园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等数据来自市林业和园林局;科技成果、技术合同等数据来自市科学技术局;专利申请量、质量检验机构等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文化事业机构、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经营场所、广播电台和旅游数据来自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环境保护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等数据来自市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市医疗保障局;开发就业岗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等数据来自市就业服务局;城乡低保、养老服务机构等数据来自市民政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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