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252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227人,文盲率[5]由4.61%下降为2.98%,下降1.63个百分点。
五、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一)城乡[6]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25188人,占44.5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28902人,占55.44%。与2010年第六次全省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29195人,乡村人口减少18193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16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7]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8]为13438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823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26150人。
注释:
[1]本公报送审稿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
[5]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县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8]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