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镇 |
31826 |
2.86 |
镇金镇 |
22766 |
2.04 |
石钟镇 |
20621 |
1.85 |
施家镇 |
27619 |
2.47 |
三合镇 |
12257 |
1.10 |
平武镇 |
14053 |
1.26 |
踏水镇 |
12213 |
1.09 |
江源镇 |
22421 |
2.01 |
涌泉镇 |
8809 |
0.79 |
芦葭镇 |
27511 |
2.46 |
青龙镇 |
15445 |
1.38 |
高明镇 |
14584 |
1.31 |
武庙镇 |
8897 |
0.80 |
壮溪镇 |
7757 |
0.69 |
宏缘镇 |
15327 |
1.37 |
雷家镇 |
18049 |
1.62 |
董家埂镇 |
18022 |
1.61 |
海螺镇 |
17475 |
1.56 |
注释:
[1] 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含东部新区)。
[2] 本公报分行政区划是指按照简阳市行政区划划分37个镇(街道),包括简城街道、射洪坝街道、新市街道、东溪街道、平泉街道、石桥街道、赤水街道、石盘街道、养马街道、贾家街道、石板凳街道、三岔街道、草池街道、福田街道、玉成街道、丹景街道、杨家镇、禾丰镇、云龙镇、三星镇、镇金镇、石钟镇、施家镇、三合镇、平武镇、踏水镇、江源镇、涌泉镇、芦葭镇、青龙镇、高明镇、武庙镇、壮溪镇、宏缘镇、雷家镇、董家埂镇、海螺镇。
[3]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指各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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