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952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79987人,文盲率[7]由11.58%下降为8.63%,下降2.95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827653人,占44.7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20954人,占55.2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26165人,乡村人口减少44559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69个百分点。
七、人口分布
全市各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注 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的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385043人,16-59岁人口为1112527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学(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