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一)城乡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 20292人,占 42.85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 27064人,占57.1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244人,乡村人口减少958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 15.29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
全县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为 7519人,其中,流动人口为 1185 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动人口为 1185人,省内流动人口为6334 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834人,增长180.04 %;流动人口增加4834人,增长19.22 %。
注释:
[1]全县的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2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2]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3]0-15岁人口为9330人,16-59岁人口为26888人。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县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