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平均受教育年限[2]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74年提高至8.19年。
三、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1466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372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略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略阳县统计局
略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17个镇办的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8296人,占47.43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75693人,占52.5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5703人,乡村人口减少51953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0.73个百分点。
二、人户分离人口[3]
全县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23118人,其中,跨省人户分离人口2563人,省内人户分离人口2055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减少11179人,下降32.59 %。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