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1各镇(办)每10万人口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2]由9.86年提高至10.42年。
三、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3](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77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324人,文盲率[4]由2.17%下降为1.23%,下降了0.94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3、文盲人口是指15周岁及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
4、文盲率是指文盲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
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34529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50.0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34091人,占常住人口49.9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7062人,乡村人口减少8059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6.72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4]为42645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5]为31990人,流动人口[3]为10655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1641人,省内流入人口为901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5367人,增长146.82%;流动人口减少6623人,下降38.3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4、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5、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