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49649人,占44.3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87649人,占55.63%,其中壮族人口为172110人,占51.0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934人,下降3.81%;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1863人,增长6.75%,其中壮族人口增加7272人,增长4.41%。
四、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8756人,占53%;女性人口为158542人,占4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2.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4.15相比,男性占比略微下降。
五、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66325人,占19.66%;15-59岁人口为203915人,占60.46%;60岁及以上人口为67058人,占19.8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629人,占14.4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2.4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7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29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08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15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786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6587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648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893人增加到6568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348人增加到1122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154人增加到4049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6182人减少至3157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