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六号)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浈江区统计局浈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11676人,占85.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2643人,占14.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减少9443人,乡村人口减少1976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3.95个百分点。
图6-1历次人口普查城乡人口比重
二、流动人口[4]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164656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63022人,流动人口为101634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28375人,省内流动人口为73259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1979人,增长24.10%;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3248人,增长111.67%;流动人口减少1269人,下降1.2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区常住人口指区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内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